一、总体情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省、市相关规定,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(http://www.scey.gov.cn)下载。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,请与巴中市恩阳区关公镇人民政府联系,电话:0827-5600001。
2020年以来,我镇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,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有效促进我镇各项工作纵深开展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组织机构。始终坚持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,注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,形成“主要领导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,职能部门抓落实”的工作机制,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实行专人负责制,镇党政办确定一人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各(办)中心、村(居)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。
(二)强化制度建设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。严格按照《关公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》、《关公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等工作机制。同时,修订完善了《关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》和《关公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》,确保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。
(三)强化信息管理,及时主动依法公开。2020年,我镇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、更新等工作;按规范编制并及时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。全年从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5条;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76条;公开的信息内容包含本镇工作动态、财务数据统计、政策解读、便民服务信息等多项内容。
(四)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。全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,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。
(五)咨询和投诉情况。2020年,我镇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投诉事件。
(六)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。全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共0件;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件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本年新 制作数量 | 本年新 公开数量 | 对外公开总数量 |
规章 | 0 | 0 | 0 |
规范性文件 | 1 | 1 | 1 |
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处理决定数量 |
行政许可 | 0 | 0 | 0 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 0 | 0 | 0 |
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处理决定数量 |
行政处罚 | 0 | 0 | 0 |
行政强制 | 0 | 0 | 0 |
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|
行政事业性收费 | 0 | 0 | |
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 |||
信息内容 | 上一年项目数量 | 本年增/减 | |
政府集中采购 | 0 | 0 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| 申请人情况 | ||||||||
自然人 | 法人或其他组织 | 总计 | |||||||
商业企业 | 科研 机构 | 社会公益组织 | 法律服务机构 | 其他 | 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0 | ||||||||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 0 | ||||||||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 (一)予以公开 | 0 | |||||||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 0 | ||||||||
(三)不予公开 | 1.属于国家秘密 | 0 | ||||||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 0 | ||||||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| 0 | ||||||||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 0 | ||||||||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 0 | ||||||||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 0 | ||||||||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 0 | ||||||||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 0 | ||||||||
(四)无法提供 | 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 0 | |||||||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 0 | ||||||||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| 0 | ||||||||
(五)不予处理 | 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| 0 | |||||||
2.重复申请 | 0 | ||||||||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| 0 | ||||||||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| 0 | ||||||||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|